关注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。父母去世,离异的弟弟陷入失能困境。手足情深,四姐妹主动照顾弟弟近 14 年。弟弟去世后,四个姐姐能否分得弟弟的遗产吗?来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。
扶养失能弟弟 遗产归姐姐还是归女儿?
清明前夕,曹家姐妹再次重聚,来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这处居民楼。她们曾在这里照顾卧病在床的弟弟十四年的时间。弟弟去世后,围绕这套房屋的归属,又持续了一场多年的纷争。
曹先生大姐:8 年了折腾这官司,谁能想象到。
据曹家姐妹回忆,这些纠纷,还要从 2003 年 7 月,她们的弟弟突发疾病说起。
曹先生大姐:医生跟我说抢救过来也是植物人,因为他脑子缺氧时间挺长的了,可是我觉得不死心,本身是自己的亲人,就想救救他,他还年轻。
男子离异后患病 女儿尚且年幼
被抢救回来的曹先生,成了植物人状态,需要人全天候的照护。当时,37 岁的曹先生刚刚离婚,女儿只有八岁。曹先生的父母又先后离世。危难时刻,四个姐姐毫不犹豫地承担下了照顾弟弟的重任。
曹先生四姐:确实是辞职了,因为还是想全力以赴照顾他。我真的没想别的,那些不是重要的,还是弟弟的命最重要。
四姐妹 24 小时照顾弟弟 记录成护理手册
请护工的费用太高,四姐妹就每两人一组,轮班 24 小时的照顾弟弟。他们将照顾弟弟的点点滴滴,记录成一本厚厚的护理手册。其中这份作息表,记录了她们当年每天给弟弟吃饭、喂药、喝水、擦洗等等各种事项。
曹先生大姐:我们这么多年夜里 2 点之前没睡过觉,得给他夜里 12 点吃最后一次药,得 75 度角给他躺好了,半夜有时候他咳嗽痰还得给他吸,早上 7 点又得给他吃饭了。
曹家四姐妹介绍,弟弟虽然是植物人状态,但还会犯癫痫,这也给护理增加了难度。
曹先生四姐:护理起来特别难。他肌张力一犯了就出大汗,一出汗要消耗水分,还得给他喝水,到点吃药、擦汗就别提了,还老得给他翻身。
护理虽然辛苦,但四姐妹从没有气馁,她们把自己的小家、孩子交给爱人照顾,从北京大兴、丰台、海淀奔赴弟弟所在的通州区,寒暑十余载,从未间断。
十几年里,姐妹们为弟弟能喝酸奶、能够流泪等一点点改变而惊喜,她们四处求医,心里只有一个想法,只要有一线希望,就全力以赴。
曹先生四姐:我大姐就说弟弟最听你的了,你多跟他说话,那会就老跟他说话,老想让他好,这份心思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忘不了。
可随着时间的推移,四姐妹感到弟弟康复的希望越加渺茫,直到 2017 年,曹先生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。
未留遗嘱 遗产分配引发纷争
曹先生离世后,留下了一套八十几平方米的房屋和一万六千多块钱的存款。由于曹先生从突发疾病到最后离世,没有留下任何遗嘱,围绕着这些遗产的分配,产生了一场持续多年的纷争。
2023 年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帅,对曹先生的遗产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。他发现,围绕曹先生留下的房屋,已经有过多次的诉讼。
从判决女儿继承到撤销变更 案件历经多次诉讼
2017 年,曹先生离世,同年,他的女儿大学毕业。2018 年,曹先生的前妻与女儿达成协议,由曹先生女儿独自继承曹先生留下的这套房屋。2019 年,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,曹先生的女儿根据生效的裁定书,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。得知情况后,曹家姐妹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裁定。
四姐妹提起撤销的依据是什么?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她们对曹先生进行了扶养,是主要的扶养人,然后法院就撤销了这份裁定。撤销裁定之后,这个房屋就从曹先生女儿名下又变更到了曹先生名下。
要求独自继承父亲遗产 弟弟女儿起诉姑姑
此次诉讼后,曹先生前妻又向法院申请,对曹先生留下的房屋进行分割。因为曹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时,并未对这套房子进行确权。2022 年,法院二审,判决房屋 13.48% 的产权份额归曹先生前妻,其余 86.52% 归曹先生所有。
2023 年 7 月,曹先生的女儿对四个姑姑,也就是曹先生的四个姐姐提起诉讼,要求独自继承属于曹先生的房屋产权份额,以及 16000 余元的存款。这也就是此次法官马帅要审理的案件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127 条的规定,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为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法定继承源于一种法律上的推定,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,无法知道逝者对于自己遗产处置的真实意图,我们从法律上去推断死者处理遗产的方式,肯定是分配给跟自己最亲近的人。
据法定的继承顺序,应当由曹先生唯一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予以继承。但曹先生的四个姐姐主张,她们也应当分得弟弟留下的遗产。
曹先生大姐:我是第二顺位继承人,但是我付出的多对吧?她没付出她可以不得或者少得。
扶养弟弟并非法定义务 而是源于手足情深
法官了解到,曹先生生病期间,四个姐姐对他进行全天候的照顾,持续十余年。这并非法律上的义务,而是源于手足之情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四个姐姐对逝者的扶养明显是超越了法定的义务,它是源于自愿,而这种自愿源于亲情所产生的道德心理。
庭审中,曹先生的女儿表示在父亲患病的十几年里,她曾去探望过,虽然对探望的次数,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,但没有争议的是,曹先生主要由四个姐姐进行照顾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逝者高度依赖于他四个姐姐的扶养,成为植物人之后,他还有伴有持续性的癫痫,还有肺部感染,需要经常定期去医院抽取肺部的积液,同时他还有继发性的肌肉张力障碍,他的四个姐姐的付出确实会比较大,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实也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。
民法典: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分适当遗产
针对这样的情况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,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,这也被称为“遗产酌给”制度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遗产酌赔指向的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,在没有法定强制义务的扶养关系下,你对于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,那么按理来说你是应该要分得遗产的。
依照遗产酌给制度 姐姐应分得多少遗产?
在法律的框架下,逝者的女儿以及 4 个姐姐,都有权利去分得遗产。在遗产酌给制度中,提到“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”。那么“适当”,在这个案件中将会如何体现呢?
法院裁定:弟弟女儿与四个姑姑平分遗产
庭审中,四姐妹陈述彼此对于弟弟扶养的贡献是一样的,因此法官认为,四姐妹的遗产分配份额应当是平均的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平衡法定继承与遗产酌给制度,法院一审判决,由曹先生的女儿和四个姐姐,各自分得曹先生遗产五分之一的份额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统筹考虑权利义务的相一致性,以及法定推定的这种要把自己的财产给最亲近的人。这两方面考虑的话,我觉得至少这 4 个姐妹每个人分得的遗产不应该少于逝者的女儿。
判决书中特别提到:曹家四姐妹轮流对弟弟进行照顾 14 年,其行为令人动容。应当被认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。
曹先生四姐:法官作出来的决定,我觉得真是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,就是弘扬这种社会的美德。
既尊重法定继承 又弘扬互帮互助社会美德
除了对曹家四姐妹的行为予以褒扬,法官在判决中对遗产做出平均分配,也充分考虑到一份判决,对于不同群体的社会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如果不这样判,我觉着这个判决可能有不好的导向。大家觉得我既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,基于身份就能获得遗产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有亲戚愿意去扶养父母,我何乐而不为?会有不良的导向,而且这违背了遗产酌给制度设立的初衷。
判决融合“法理人情” 回应向善之心
2024 年 10 月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曹先生女儿的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法槌落下,围绕着曹先生遗产分配的纠纷,到此画上了句点。
案卷中,这本曹家姐妹提交的护理手册,曾作为证明材料,让法官了解到姐妹的付出。法官也用融合“法理人情”的判决,回应着这份向善之心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帅:作为一个家事法官,我们希望对待每一件案件,都能够有如我在诉的意识,去处理好每一件民生案件,去预判大众的心理预期,用我们的判决去跟良好的社会风气能形成一种共振共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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